浙建站市〔2023〕8 號
各市造價管理機構及有關單位:
為深入貫徹執行我省2018版計價依據,規范建設市場計價行為,妥善解決計價依據應用過程中有關問題,經研究,現將浙江省建設工程計價依據(2018版)相關問題的綜合解釋、部分定額的調整和補充印發給你們。動態調整和補充的定額項目自發布之日起執行。
附件:《浙江省建設工程計價依據(2018版)綜合解釋及動態調整補充》(六)
浙江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
2023年11月2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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